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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一审获刑死缓

【《财经网》专稿/记者 罗昌平】一审开庭后第四天,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案于10月18日在河北省衡水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此次开庭始于当日上午8时30分,法官耗时半个小时即宣读完判决书。到庭的刘志华的辩护律师冯晓玲,及参加旁听的刘志华妻子张淑兰告诉《财经》记者,刘未获表态的机会,宣判后即被押离法庭。
    衡水中院在判决书中称,1999年至2006年间,被告人刘志华利用担任北京市副市长、中关村科技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方面的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等10个单位和个人的405万元人民币、2.3万美元(折合19万元)、2万加元(折合12.27万元)、2000欧元(折合人民币1.90万元)、价值40.90万元的别克轿车一辆、价值151.71万元的房产两套、价值27万元的首饰三件、文物佛像一尊(购买价11万元),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住房一套,差价达27.8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法院认定的这些内容与检方的指控完全一致,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无一被采纳。刘志华的家属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请上诉。■

来源:中国哲士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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