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网友反应
“我怕了”赶快删掉网上照片
“我真的怕了,几万网民要是对准我,那就完了。”26岁的小罗QQ上告诉记者。小罗的QQ空间有100多张照片,除了自己历次游玩的私照,其中不乏表情搞怪照,还有“家人”“大学时光”“同事”等相册,同学和陌生网友踩个不停,留言也有十几页,小罗没设置权限密码,他闲下来时,就喜欢写点小作,翻看朋友的搞笑留言。他还开了一个博客,里面文章有很多隐私,甚至发泄对上司的不满,博客平时他只给好友看看。
但“菊花事件”让他感觉到了“人肉引擎”的恐怖。“我知道虐猫、铜须门以及最近的辽宁女泼骂事件和重庆‘Die豹’事件,但这次在网上看到了菊花香香事件的变化,任何人不小心在网上留下蛛丝马迹,都会被揪出来,把你剥得一丝不挂。”小罗说,自己虽没做什么缺德的事,但很难保证不得罪人,甚至像“Die豹”一样(注:此人发表不雅言论,最终被人肉引擎逼得休学一年)偶尔发表一点不入流言论,都可能成为被“肉”对象。昨天,他删了空间里不少表情搞怪照片,怕被人搜出恶搞,还设置了“蜜友可见”的权限。在本土几个论坛上,不少成都网友发来小纸条,称“人肉引擎”搞不好会整自己,应该整理一下自己网上的痕迹。
专家说法
需要另一个网友群体:“网络保安”
省社科院社会所所长郭虹表示,“人肉引擎”是新现象,学者应该关注。“据我了解,全世界,只有中国‘人肉引擎’在网络上如此盛行。”郭说,从这样反推,她认为这是制度问题。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出现诸多社会问题,而公民素质和法律制度还没跟上、不健全。
如何有效遏制“人肉引擎”剑锋伤人?这一全新的搜索方式,将何去何从?郭分析认为,必须有一个规范的过程,这个规范,更强调的是网民自身的规范。目前,大部分的人公民意识较差,公民,“公”字涵义很深,但很多人对权利和义务的意识模糊,往往过分介意自己享受权利,却忽略自己同时也该承担责任和义务。网友揭露他人隐私,认为自己在捍卫道德,享受表达言论的权利,但搜索和公布他人隐私时,却忘了在捍卫道德的同时要遵守道德底线。“既然网络会生成这批热衷人肉引擎的网民,那是不是也应该衍生另一个网友群体,他们也打着道德的旗号,对随意公布他人隐私的网友进行约束?也许未来不久,网上可能就会有这种可称为网络保安的群体。”郭精辟地比喻说。
律师:无法状告“IP”法律需完善
四川天天律师事务所王洪律师也关注了“菊花香香”事件,他透露说,一些律师朋友曾接手网络官司,但最终都打不下去。“民事纠纷,律师取证权有限,网站不提供IP对应的人,官司没法打,到法院,不可能去状告IP地址,只能起诉自然人。”
王律师说,网站靠人气营生,它提供平台,让个人隐私得以发布,并被他人辱骂、诽谤,网站有责任,但真正要讨说法的还是要针对直接发布隐私照片、个人社会关系等的网友。《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坏他人名誉的,认定为侵害行为。这已是目前法律上最为清晰的解释,但对“人肉引擎”曝光他人隐私、甚至恶搞这种行为,实际操作中难度大,信息单个发布、公开获取,但凝成一个完整的隐私信息,对单独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这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法律需逐步完善。 记者李逢春见习记者江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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