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落入陷阱的国家主席
刘少奇:(1898.11.24.~1969.11.12.)【光绪廿四年(戊戌)十月十一日生,终年71岁】
历史捉弄人,有时是很残酷的。1966年5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8月的八届十一中全会,是文革“全面发动的标志”〔注1〕;正是在文革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然而,那两个会上通过的不光给刘本人,也给全体国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决议,刘少奇都举手赞成;甚至,前一个会还是刘本人主持的,而毛泽东并没到场。
刘少奇,谱名绍选,字渭璜,生于湖南宁乡。7岁进私塾,15岁进新式小学。18岁到长沙,考取湖南陆军讲武堂,过了半年军事生活。1919年赴北京,曾考取北大,因顾虑学费昂贵,未入学。后在当时勤工俭学运动发起人李石曾、范源濂帮助下,进了保定育德中学赴法国留学预备班半工半读。〔注2〕此后一个多月给他印象很深,时隔40年,他以国家主席身份倡导半工半读时,还提起这段往事。有史家据此推论,“也许从这时开始,刘爱好上了机械操作的效率和劳动分工”。〔注3〕不过,刘后来没去法国,而是到上海学俄语,1921年去了苏联。在莫斯科,他听过列宁讲演〔注2〕,并加入中共。1922年回国,先后领导安源路矿罢工、五卅运动、省港罢工等,成为著名工运领袖。
1927年,刘少奇在中共“五大”上当选中央委员。3年后,再度赴苏参加赤色职工国际大会,其间,被六届四中全会选为政治局候补委员。不久回国,任中共中央职工部部长、全国总工会中共党团书记。1932年,进入江西苏区,任全国总工会委员长。红军长征中,先后任红8军团、红5军团中央代表,红3军团政治部主任,出席了1935年1月的遵义会议。
长征到达陕北后,刘少奇转赴华北等地,相继担任中共中央代表和北方局、中原局、华中局书记,在这些地区领导建立统一战线,推动抗日救亡运动。1941年初皖南事变后,和陈毅等领导重建新四军,任政委。1942年奉命辗转回到延安。翌年3月16~20日,政治局开会讨论中共中央机构调整和精简——值得一提的是,8年前在江西经六届五中全会改选、4年前在延安经六届六中全会确认不变的11个政治局正式委员〔注4〕,至少5人没参加此会(周恩来在重庆,陈云、王稼祥病休,项英牺牲,张国焘叛逃);张闻天、王明、博古三人,则即将成为业已搞了一年的整风运动之首要打击对象;其余三人是毛泽东、任弼时、康生。就在这个会上,毛首次被“推定”为中央政治局主席和中央书记处主席——《刘少奇年谱》写到这事,专门记了一笔:此系刘少奇提议〔注5〕(刘时为政治局候补委员);但不知何故,查毛泽东、张闻天、王明、博古及周恩来、陈云、朱德(时为政治局候补委员〔注4〕)等年谱,却无同样记载;有部《任弼时传》则说,该“初步方案”是由任弼时在会上提出的〔注6〕。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延安时期在中共历史上都极为重要,其间取得的诸多成果,特别是党的领导体制和组织机制的成形,其影响不限于延安一隅。史家写到:那时中共“经常使用的方法,是把关键人物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一个地区调到另一个地区,从而使前者的经验可以带往后者。刘少奇提供了这种解决难题的突出例子,〔抗日〕战争的头6年,他在延安和敌后根据地之间来回奔波,将他和毛建设根据地的理论成功地付诸实践”。〔注7〕也是在上述那个政治局会后,刘少奇出任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委员会书记(政治局和书记处下设的另一委员会是宣传委员会,书记是毛),并兼军委副主席。1945年“七大”召开,刘作修改党章报告,并正式入选政治局和书记处。排名虽在朱德之后,实际已是中共第二把手——不数月,毛赴重庆谈判,便提议刘代行主席职务;至内战爆发,党中央放弃延安、毛留陕北,乃以刘为首组成“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东渡黄河,作为“第二套班子”以备不虞。
解放战争时期,刘少奇做了许多重要的事,而《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只强调了两件:一是1945年秋在延安“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向南防御,向北发展’的战略方针和部署,关于大力争取东北等党内指示”;二是1947年7月在河北平山“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此二事无疑都关系全局,但“大百科”所作表述,却可能导致误解——本来二者都是毛泽东不在场的情况下,由刘主持的;但“大百科”讲到前者,特别指出是在“毛泽东赴重庆谈判期间”;这似乎暗示:此乃刘之“独立决策”。
其实,早在1945年4月的中共“七大”召开之前,毛已主持书记处开会明确:日本一旦投降,中共即须“抢占”东北。不料8月苏联对日宣战同时,却跟南京政府签下“中苏友好条约”,以致中共要实施既定战略,不得不有所顾忌。〔注8〕青石指出:日本投降不久,斯大林多次要求毛亲赴重庆谈判,又派专人到延安,意欲制止八路军过早出兵东北(毛后来一直把这说成斯大林“不许革命”)。当时,毛虽敢怒不敢言,也的确去了重庆,但在离延安前,主持政治局做出决定:将原拟二三十个旅“进军”关外,改为派遣10万干部;原拟抢占大中城市,改为“让开大路占领两厢”。换言之,把东北变成中共“巩固的根据地”之战略方针,此前此后均无实质改变。〔注9,注5〕由此可知,毛甫抵重庆,刘便以中央名义组织力量出关,显非“擅自”做主;弄清这段史实,倒让观史者生出毛刘合演“双簧”给斯大林(以及蒋介石)看的联想。
建国后,刘少奇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首届全国人大委员长、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等职。但于其初,毛、刘分歧已露端倪。1949年,刘在天津讲话,称资本家应继续发挥作用乃至“剥削有功”,引起毛不满。两年后,山西省委建议把“互助组提高为以土地入股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刘批示: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没多久,毛却明确支持山西此议。1952年底,薄一波主持税制改革,业经周恩来批准,似乎刘也已同意;毛却严厉批评新税制对资本家有利,损害了国家利益。不过,当时这些分歧只要摆到桌面,刘至少口头上还是顺从毛的。而当高岗抓住这些分歧,特别是借税改“批薄射刘”时,便引发了首次高层党内斗争。〔注10〕
据分析,毛泽东起初对高岗持“赞赏态度”,跟他“对刘少奇、周恩来工作的某种不满——特别是他们在经济建设和发展农业合作社方面所持的态度,比毛泽东期望的更为谨慎——是一致的。毛在1953年初与高岗的几次私下谈话中表示了这种不满……不管谈话的用意是什么,都助长了高岗的野心,推动了他的活动”。〔注11〕但是不久,陈云、邓小平表态不支持高,毛才转而让刘、周、陈、邓批评高,让刘主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不料,高却以自杀相对抗,于是毛召开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对“高饶反党联盟”作了组织处理。〔注10〕史家认为:那五六年里,“包括政治局在内的中共精英中,存在着重大的裂缝和紧张关系,但它们没有严重地破坏一致性占主导地位的领导方式”;继而指出:“高饶事件既说明党的团结的重要性,又说明了它的脆弱性”,尽管毛“是维护领导稳定的必不可少的支柱”,此事件“也表明了他对党的团结构成威胁的潜力”。〔注11〕
1957年是毛一生的分界,也是新中国前期历史的分界。这年,毛使党中央接受自己退居“二线”、让刘主持“一线”的决定。于是,1957年同时也成了刘少奇从顶峰走向深渊的转折。
40多年后,刘少奇之子刘源以罕见的坦诚写到:乃父“一生中最大的错误有两件,都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积累,最后铸成的。第一件,就是‘大跃进’,以及之后三年(1959、1960、1961)的调整不利……第二件,就是‘文化大革命’”。在指出毛泽东应当负首要责任的前提下,刘源接着说:“刘少奇作为党的第二号领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他参与、赞同了‘大跃进’,支持了反右,发现问题后又未能有效地修正错误,责任重大而不可推卸”;而文革“不管有多少客观原因,他身为国家主席,没能阻止国家陷入大灾难;作为党的主要领导,没能制止党受到大破坏;作为人民信任的领袖,没能保护人民免受巨大的损失。算不算一种失职呢?我想,这是不能以‘维护党的统一’,或为了党和革命的利益‘委曲求全’来解释的。是不是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呢?”〔注12〕
尽管刘源说大跃进之后三年“调整不利”,但透过种种表象,史家仍从中分辨出有别于毛的“刘少奇主义”:60年代初,“刘少奇主义时期,标志着中国彻底摆脱了把重工业发展置于一切经济部门发展之上的斯大林主义经济战略”;不过,这个“主义”,特别是其“经济战略”的实施,也跟“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者〔指陈云、周恩来〕重新掌握了经济大权”直接相关。〔注13,参看《陈云》〕
正如一部刘传所概括的,刘少奇总是“力图将秩序与革命结合起来,将平等与经济效益以及技术专家们的作用结合起来……他一直是作为党内和政权机构内的一个建设和稳定的力量在起作用”。〔注3〕以他后半生为例:建国前夕,党中央集体确定了“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出于对此信念的执着,更因所居位置之特殊,新中国前17年中共党内务实、稳健力量的首要政治代表,当然是刘少奇。然而,又由于他和有关高层屡屡妥协退让,这股力量在毛的空想和激进面前,却显得苍白无力,以致国人没能享受到许多他们所期望的效果。其所做探索,固然给后来提供了种种教训和物质基础。但毕竟,刘少奇个人在百年历史上的影响,却因此而明显地弱化了。而且我以为,其弱化程度,超过了同样在党内斗争中屡屡失败的彭德怀——这就是我把刘排在彭后的主要的考虑。
〔注1〕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
〔注2〕何光国著,《历史巨人刘少奇——从工人领袖到国家主席》,海天出版社1998年。
〔注3〕〔美〕迪特默著,《刘少奇》,华夏出版社1989年中译本。
〔注4〕《关于中国共产党历届代表大会、中央全会和中央委员、中央领导机构情况的资料》,载《中共党史资料 第三辑》,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注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
〔注6〕章学新主编,《任弼时传》,中共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
〔注7〕〔美〕费正清、费惟恺编,《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198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中译本。
〔注8〕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 1893-1949》,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
〔注9〕青石,《毛泽东与莫斯科的恩恩怨怨(四)——斯大林不许革命!?》,《百年潮》1998年第3期。
〔注10〕林蕴晖,《高岗事件始末》,《百年潮》1999年第8、第9、第11期。
〔注11〕〔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198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中译本。
〔注12〕刘源,《忠直坦荡昭日月》,载郭家宽编《你所不知道的刘少奇》,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
〔注13〕〔美〕莫里斯·迈斯纳著,《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 人民共和国史》(1986),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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