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个别”
作者:顾土
最近才知道,我们的周围还潜伏着一个踩踏族群,专门喜欢踩踏小动物,有人说几万,也有人说多达十几万;由这样的族群又引出一个恋脚族群,数目更吓人,据说也有几十万甚至近百万之众。古人的笔记里面也常有这样的记载,有人喜食大粪中长出的芝麻,有人嗜痂,当然还有逐臭之夫。比如身上凡是散发臭气的地方,时常嗅嗅以解馋;手指触及,更要贴近鼻翼狠狠地吸溜几口,这样的习惯似乎很普及,延续至今。人有怪癖,其实不足为奇,有的属于生理疾病,有的属于心理问题,也有的就是那么一种嗜好。一点歪嗜都没有的人,我想,大约并不存在。
在舆论里,在人们的各种讨论中,凡一提及不合乎大众习惯或者不怎么合乎情理的事情,无不说是“个别人”的“个别现象”。信息不畅通的年代,一个村子,一个单位,就那么一两个人与众不同,任谁都以为是“个别”,但随着交流沟通的扩展,大家忽然发现,同类的人还有很多。我家以前居住的那个大院,有户人家养了十几只猫,专门辟出一间房间做猫窝,当时人们避而远之,觉得这是怪人。人都不够住不够吃,还养那么多猫?到了现在,我们终于明白,爱养小动物的人原来有那么多,而且宠物情结人皆有之,当然也有格外痛恨的,同样不在少数。
过去,“一小撮”、“极个别”、“极少数”,都是常用词,并且有所指,基本属于坏人,一说到“个别”,总联想起专政对象。那个时代,大家都以为只要把这些人管住了,让他们“老老实实”,“不许乱说乱动”,或者干脆消灭,就一了百了。后来发现,竟然不断有人有意无意地加入到“个别”的行列,而且处处是“个别”,人人都有可能成为“个别”。“个别”一旦叫惯了,还难以改口,直至今日,说到陋习、毛病、做坏事,依然是以“个别”、“极个别”称之。大概一说“个别”,大家就能接受,听着就顺耳,感觉上就舒服。一旦辩论起来,起码也可以说:别的地方别的群体也有,都一样!
在我们这样人口众多的地方,究竟有没有“个别”,我一向怀疑。
且不用说那些怀有偏嗜的人,即使是疑难杂症,据统计,每项也有几万人以上,因为人口基数太大,比例上看起来是万分之一,但合起来不亚于人家一个民族。交通事故一年死伤50万人,其中少儿占十分之一,尽管占自己人口比例的少数,可是相当于人家的一个国家。
现在批评出国旅行中的那些难堪举止,也喜欢用“个别”。是不是“个别”,只要自己不是一塌糊涂的,恐怕都很清楚。即便是“个别”,一个20多人的团队有那么几个“个别”,一年加在一起会有多少?在你这里或许是“个别”,到了人家那里可能就是普遍,就会成灾。
我们这里无论什么事情都很难属于“个别”,根本不可能有“极个别”;说少数还凑合,但一定要明白,连百万、千万、上亿,都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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