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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

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476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为前477年,《史记·周本纪》为前478年)周敬王卒的中国历史时期,因鲁史《春秋》记录了这一阶段的历史而得名。由于周的东迁,前人也称这时期为东周。

周东迁后,实力大为削弱。全国处于分裂割据的状态。见于《左传》的大小国家约有一百二十多个。其中以姬姓者为最多,有晋(在今山西侯马)、鲁(在今山东曲阜)、曹(在今山东定陶)、卫(先在今河南淇县,后迁至今河南濮阳)、郑(在今河南新郑)、燕(在今北京)、滕(在今山东滕县)、虞(在今山西平陆)、虢(在今河南陕县)、邢(初在今河北邢台,后迁山东聊城)等国;姜姓国有齐(在今山东临淄)、许(原在今河南许昌)、申(在今河南南阳)、纪(在今山东寿光);赢姓有秦(在今陕西凤翔)、江(在今河南罗山西北)、黄(在今河南潢川)、徐(在今江苏泗洪);姓有楚(在今湖北江陵);子姓有宋(在今河南商丘)、戴(在今河南兰考);姒姓有杞(原在今河南杞县,后迁到今山东潍坊);妫姓有陈(在今河北淮阳);曹姓有邾(在今山东邹县)、小邾(在今山东滕县);任姓有薛(在今山东滕县);曼姓有邓(在今湖北襄樊)。另外还有属于风姓、己姓、姓、偃姓等小国。各国之中最强大者为晋、楚,其次为齐、秦,再次则为郑、宋、鲁、卫、曹、邾等国。春秋末崛起者为吴、越两国。除以华夏族为主的大大小小国家之外,还有不少的戎、狄、蛮、夷交错其间。在长期的相互混战之中,不少小国被强国所吞并。见于《左传》的一百二十余国,到春秋末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了。

经济

井田制和农业耕作状况春秋时各国都普遍实行井田制。据《左传》,楚人“井衍沃”,郑“都鄙有章”,“田有封洫,庐井有伍”。所谓井田,是指田地被分划成整齐的小块,田间的土埂和沟洫成为田与田之间的一种界限。《国语》说齐桓公时,管仲以为“井田畴均则民不憾”。这是为了消除农民之间的不满情绪。所以强调把田地一定要划分成等量的面积。另方面则出于对农民征收赋役的需要。与此同时,农民也被组织起来。如《国语·齐语》说齐国是“制都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把许多分散的农户,纳入这类村社组织之中,再派官吏去管理,可起到巩固统治的作用。后来郡县制下的乡里制就由此演化而来。

井田的最高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贵族,农民仅有使用权而已。井田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小块的私田由每户农民去耕种,收获归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收成归国家或贵族。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种公田的积极性日益衰退,从而影响了国家的收入。于是各国对税收方式也作了相应的改变。齐在桓公时就已实行按地亩征租税,鲁则在宣公十五年(前594)也宣布“初税亩”,长期以来的力役租被履亩而税的实物税所取代。

除田税外,农民还要在有战争时向国家交纳军赋。军赋按井征收粮食、草料和牲畜。由于战争频繁,国家不断加赋,如郑作丘赋,鲁季孙“用田赋”,都是违反旧制而加重农民负担的一种新措施。

除划分为井田的用地之外,还有不划井的零散土地。如《周礼》说在国都附近有宫田、士田、贾田、赏田等。官田、贾田是分给供职于官府的小吏、工商的禄田,士田是授予士家属的份田,《孟子》所说的“士有圭田”,即指这类形状不规则的田。这些田的最高所有权也属于国家。当时卿大夫之间土地虽可以转移,但在小贵族和平民中缺乏土地所有权,特别是买卖土地的现象还未曾出现。《礼记》说:“田里不鬻”,与当时实际状况相符。

耕作状况春秋时农业工具仍以木、石制品为主,耕作工具多为木制的耒耜。青铜农具甚少,仅在春秋末,今长江下游一带才有过较多的铜农具。由于工具、技术都和西周相差不远,故耕作时仍须共同合作,耦耕到春秋末年还未绝迹。

由于农业受工具、施肥等条件的限制,土地仍须轮休。《周礼》说:“不易之田家百亩,一易之地家二百亩,再易之地家三百亩。”即田地休闲的时间不等,长的两年,短的一年,也有不须休闲者,不过数量较少。《左传》中所说的“爰田”,和《周礼》中的“一易”、“再易”之田相似,说明休闲田的普遍存在。

手工业和商业手工业分民间的和官府的两种。民间如纺织不过是家庭的一种副业。官府工业则具有较大规模,《周礼·考工记》提到的工种有攻木、攻金、攻皮和刮磨、抟埴等项,冶铁业大约出现于春秋末,但很快就获得了较大的发展。

商业和手工业相似之处,除民间的相互交易外,就是由官府经营或控制的工商业,《国语》说:“工商食官”,正反映出手工业、商业都以官营为主的这一特点。在各国中,可能出于地理位置的原因,郑国的商业较为发达。从文献记载来看,有关郑国商人的情况颇多,其足迹遍于周、晋、楚等国。商人在出卖贵重物品时,必须取得官府的许可,说明商人尚缺乏独立的经济地位。

在大的都邑中,都有专为交易所设的市,如《左传》提到郑、鲁、齐、晋诸国的市。当时民间交易仍以物易物为主,但布、帛之类已作为一般等价物,起到货币的作用。而使用金属铸币则较晚,《国语》记周景王铸大钱是在公元前524年,现在所见到的铜铸空首布,其中有一部分当为春秋末年所作。

庶人、工商和奴隶庶人,或称众,是靠农耕而自食其力的人数众多的平民阶层,也称小人,以区别于贵族身分的君子。《国语》说:“君子劳心小人劳力”。庶人多居于野中,故又称为野人,或称为。庶人不同于贵族之处是,只有小家庭而无家族组织,故无氏,时人称庶人为匹夫匹妇。

庶人劳动所得,其中一部分要上交,成为国家或贵族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除租税外,庶人负责沉重的徭役,他们要为国家或贵族筑路、修城和建造宫室。庶人一般都被束缚于土地上面,缺乏迁徙的自由。尽管庶人社会地位低下,但他们也能拥有一点财产,其中包括少量的牲畜。

庶人以农穑为其职业,有时也可在官府充当秩位卑微的府史,有军功者有进仕之权利。在天下无道时,庶人可以议政。《左传》说:“国将兴,听于民”,即认为君主能听于民,才能使国家走向兴盛和发达。由于民在一国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故各国的贤明君主和政治家都对庶民十分重视,提出了利民之类的政治主张。

工、商与庶人的社会身分比较接近。当时所谓的工商主要是指为官府服务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与后来具有独立经济地位的工商业者是有所不同的。工商本人有官府之廪给,其家属则仍须耕种官府颁发的“贾田”方能生活。

工商都居于国中,身分世袭,不能随意改变职业。但与庶人一样,享有一定的政治权利。当官府苛求无已时,工商往往起而反抗,其中以卫国最为突出。春秋晚期,由于经济的发展,工商渐从官府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因走向独立经营而致富。如春秋末,晋国绛地之富商可以“金玉其车,文错其服”。越的范蠡最后弃官从商,“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孔子弟子子贡,经商于曹、鲁之间,成为孔门弟子中最富裕者。这种前所未有的现象,为以后战国进入发达的商品货币关系阶段奠定了基础。

奴隶名称不一,一般称为臣妾,也有称为仆、竖或牧、圉者。卿大夫家中都拥有较多的奴隶,奴隶往往来自于赏赐,如晋景公曾赏给克狄有功的魏桓子“狄臣千室”。除私家外,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尤以罪犯奴隶为多。所谓的奚、罪隶、胥靡就是指这一类的奴隶。《国语》说:“皂隶食职”,即罪隶因有职事而受到官府的供养。

臣妾或仆、竖一般多从事家内服役,而牧、圉则是专管牧放牛马的奴隶。官府还有一批具有手艺的奴隶,如《左传》有鲁的孟孙曾贿赂给楚人“执斫、执、执皆百人”的记载,这里所说的是木工、缝衣工和织工。《国语》说当时有所谓隶农者,即使获得肥沃的土地,但收成多少都和自己无关,当是从事于农耕的官奴隶。由于农业劳动中以庶人劳力为主,故奴隶劳动在生产中起不到支配的作用。

政治制度

国与野春秋和西周相似,在王国或侯国之内,分成国、野两个部分。国是都城及其四郊,是君主直接统治的区域;在郊以外到边境为野,或称野鄙,君主把野的一部分分封给卿大夫,由卿大夫去统治。

国中所居者为国人,其中包括士和工、商或其他一些平民。如齐国把国中分为二十一乡,即土乡十五和工商之乡六。士是贵族中地位最低者,他们世代服兵役,出征时充当甲士;也可以仕进,国家授予他们小块土地以作为俸禄,故《国语》说:“士食田”。士在国人中属于主体部分,具有重要的政治地位。包括士在内的国人在发生暴乱或政变时,往往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因此,君主或贵族经常“礼国人”,或是对国人“饩粟”,如他们能赢得国人的支持,将是政权能够巩固的重要保证。

在野鄙中,有大片的井田和一些都邑。如齐在野鄙中设王属,每属之下有十县,每县之下有三乡,乡下有十卒,卒下有十邑,每邑之下有三十家。《周礼》说野中有六遂。“属”或“遂”中的土地划成井田,由农民去耕种,其收成归国家,成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都、县是贵族的封邑,晋国称封邑为县,鲁国则称为都。卿大夫从封邑所得的收入,其中一小部分要以贡的形式交纳给国君。

野中的居民称野人或庶人、野者。春秋前期,野人的社会地位较低,不服兵役,仅承担交税和服徭役等义务。到春秋晚期,野人也当兵,地位有所改变。但无论何时,野人也仍属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平民阶层。

世族与政治春秋时各国的统治集团由国君的宗亲或少数异姓贵族所组成。《左传》说:“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从天子到卿大夫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次子则分封。各诸侯国之中,长子继位后,次子或庶子为公子,公子之子为公孙,公子,公孙的家族称公族。由于其贵族身份世代相传,又称之为世族。同姓或异姓贵族都有自己的氏名(见姓氏),并享有封邑和田地。邑或田地的多少、大小,各国不尽相同。如卫国的卿可以拥有百邑,大夫为六十,而晋人以为大国之卿有一旅之田,上大夫有一卒之田。当时官禄与土地是相应的,有官则有土,亦享有禄。拥有大片的田地,是卿大夫在政治上具有强大实力的物质基础。

卿大夫在其封邑上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统治机构。卿在封邑上修建起号称为都的城堡,有的规模甚至可和国都相埒;还设置有治事的内朝和官属。治理都邑的有邑宰。分管其他具体事务的有马正、司马、工师、贾师等官职。贵族还有权诛戮或惩罚有罪的族众或臣僚,为了封邑的安全,一般都并设有私人武装的甲卒(或称私属),国君出征时,贵族往往以其甲卒相从。可见在卿大夫都邑中,不仅有农民为贵族提供租税和力役,而且还有军队、法庭和官属。因而这类都邑实际上是侯国的一个缩影。

当时称这种实力强大的卿大夫家族为强家。各国都有若干在侯国统治集团中占据举足轻重地位的强家(公族)。君主如得不到公族的支持,其统治就很难维持下去。但公族势力过于强大,又会削弱公室的力量。特别到春秋晚期,同姓或异姓的强家,其实力越来越大,如晋的氏“其富半公室,家半三军”,鲁国的季氏“富于周公”,君主已有名无实。这种“末大必折,尾大不掉”的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造成权去公室,政在家门的结局。所以不久之后,便出现了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

官制和兵制王室或侯国中职位最重要者为卿士,是君主之辅佐,当时简称为卿。一般高级官吏皆由大夫充任,而大夫中能秉国政者则号为卿。在卿位者多为公子、公孙。晋国情况略异,卿常由异姓大夫担任。

卿除主政外,作战时或充当将帅。春秋早期,周王室之左、右卿士及齐之国、高二氏,分别担任左、右军之军帅。以后卿人数渐渐增多,如郑、宋有六卿,晋最多时可达十二卿,而掌实权者仍是其中的一二人,他们被称为正卿、冢卿,郑则称为“为政”或“当国”,以区别于其他的卿。在卿位者仍有具体官职,如鲁的三桓,分别担任司徒、司马和司空;宋的正卿任右师、大司马、左师、太宰等职;楚之二卿为令尹、司马。卿的官位常是世袭的,故当时称之为“世卿”。

各国管具体事务的官职有司徒、司马、司空(见三有事)、司寇等,这四种官职名称之前或有加上一“大”者。宰也是常见的官名,或称太宰,有的国家其地位颇为重要。属于师傅之官有太师、少师、太傅。以上几种官职常由卿来担任。此外还有祝、宗、卜、史之类的官职。再有是掌管来往贵宾的行人,管理刑狱的理或大士和尉氏,管理市场和手工业的褚师、工正和工师,管理山林川泽的衡、麓和虞人,管理地方的封人、县师或隧正。楚的官名较特殊,最高执政官的卿为令尹,其他管理各种具体事务者也多以尹为名,如有箴尹、沈尹、连尹、清尹等十几种名称。秦国也有庶长、不更等他国所不见的官名。

作战时以车战为主,故各国都有数量甚多的兵车。春秋晚期,晋有兵车四五千乘,其他如楚、齐也有几千乘。出师作战时,军队分为中、左、右三军。中军一般由君主统率,左、右军则归卿率领。晋于春秋早期即由卿主三军,中军帅称元帅或将军,同时又是晋之执政。军队士兵主要由小贵族士所组成,庶人或牧、国也有随军出征者,但非军中主要力量。中军是王卒或公卒,即君主之族众,当时称之为国士,是三军中精锐部分。左、右军由卿大夫的族众所组成。晋在军师之下,有军大夫、军尉、司马、候等官职。

除战车外,也有步卒。如晋国为了和戎、狄作战,曾经“毁车为行”,“行”就是步兵,郑国称步兵为徒兵。但终春秋之世,车战仍比步战更重要。吴、越两国设有舟师,是一支重要的水上攻战力量。

春秋时的刑罚以五刑为主,即墨、劓、宫、刖、杀五种。杀为死刑,其余皆为毁伤犯人身体某部的肉刑。特别是刖刑,是当时经常使用的一种惩罚手段。《左传》说齐国于春秋末曾经“履贱踊贵”,表明被刖足者之多。有些贵族因犯罪也受此刑,齐的鲍牵即被刖足。较轻的刑罚有鞭刑,官吏有过者即遭鞭打。犯人也可用甲、盾或铜块来赎罪。还有将犯人或其家属罚作奴隶者,《周礼》说:“丈夫入于罪隶,妇人入于舂藁。”

到春秋晚期,由于社会经济发生了变化,在刑法方面也要求作相应的变革。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即把刑法条文铸于鼎上。公元前513年,晋国铸刑鼎,以公布范鞅所作的刑书。公元前501年,郑国杀邓析而用其竹刑。在此以前,所谓“议事以制”,就是判决者往往临事作出惩罚标准,缺乏成文性材料的依据。而在刑法条文公布之后,官吏或贵族的专横独断受到抑制,这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并对以后战国时期刑法条文的完善具有深远的影响。

强国的争霸活动

周东迁和诸侯的强大西周末年,关中因受战争和自然灾荒的破坏而变得十分萧条,力量微弱的周王室已无法再在镐京一带立足。公元前770年,平王依靠晋、郑诸侯的帮助而东迁洛邑。

东迁后的周,起初尚占有今陕西东部和豫中一带的地方,后来这些领土渐被秦、虢等国所占据,周所能控制的范围,仅限于洛邑四周。疆域的缩小,使周失去了号令诸侯的能力,各诸侯不再定期向天子述职和纳贡,周王室的收入因此而减少。周经常向诸侯求车、求赙、求金,失去了昔日的尊严,已和一般小国无别。

与周相邻的郑,也是西周末从关中迁到今河南新郑一带的,但在春秋初中原的小国中,堪称佼佼者。特别到庄公时,郑的武力较强,不仅战败戎人,而且还灭掉了许国。公元前707年,周桓王伐郑,结果被郑打得大败。此后,周王再也不敢用武力来制服诸侯,而野心勃勃的郑庄公则颇有称霸中原之意。除郑以外,宋、鲁等国都很强盛。西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所替代。

齐桓公的霸业齐在经济、文化上都较为先进,是春秋时东方的泱泱大国。春秋初年,齐内乱迭起,无暇对外。桓公继位后,任用管仲为辅佐,稳定了国内的局势,同时又注意发展经济,国力大为充实。于是桓公积极开展对外活动,首先拉拢宋、鲁两国,接着把郑也争取过来。当时北方戎、狄势力强大,华夏小国深受其害。公元前661年,狄伐邢(今河北邢台);次年,狄又破卫(今河南淇县),卫只剩下遗民五千余人。齐乃出兵救邢存卫,迁邢于夷仪(今山东聊城),迁卫于楚丘(今河南滑县)。史称“邢迁如归”,“卫国忘亡”。由于齐联合其他诸侯摧折狄人南下的锋芒,使邢、卫两国转危为安并受到保护,齐桓公在中原国家中树立起很高的威信。

南方的楚国,在春秋初年还并不强,但经过武王到文王的苦心经营,楚开始强大,先后灭掉了邓、申、息等国,并渐向北发展其势力。到成王时,楚打算更进一步向中原逼近,但正逢齐桓公的崛起,一向服属于楚的江、黄等小国都转向齐。这使楚大为不满,于是连年进攻郑,以此作为报复。公元前656年,齐桓公也采取相应的举动,率领鲁、宋、陈、卫诸国之师,讨伐追随于楚的蔡国。蔡不堪一击而溃败,齐遂进而伐楚。楚不甘示弱,派人责问齐师。最后两国无法压倒对方,故在召陵(今河南郾城)会盟。这次齐虽未胜楚,但楚北进的计划受到了阻力。

公元前651年,齐桓公大会诸侯于葵丘(今河南兰考),参加盟会者有鲁、宋、郑、卫等国的代表,周天子也派人前往。盟会上规定:凡同盟之国,互不侵犯,还须共同对敌。通过这次盟会,齐桓公成为霸主。霸主就是代替天子而成为诸侯中的主宰力量。

桓公死,诸子争立,内乱不息。齐失去其霸主地位。齐称霸时间虽不长,但对阻止戎、狄入侵和遏止楚的北上起到一定的作用。

武力强而好战的宋国,在宋襄公时期,也跃跃欲试,想乘齐中衰而成为霸主,但不久就被楚所摧败。

晋的崛起和文公的霸业晋在春秋初年比较弱小。其疆域仅包括今晋南和汾、浍流域一带,都城在翼(今山西翼城)。《国语》说晋国是“景、霍以为城,而汾、河、涑、浍以为渠。”《左传》说:“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由于晋国是“表里山河”,有难攻易守的好处,但这样的地理环境对于晋和中原的交往则颇为不利。

公元前745年,晋昭侯封其弟桓叔于曲沃(今山西闻喜)。桓叔实力超过晋君,双方展开了不断的激烈斗争。到公元前679年,桓叔之孙取胜而成为晋君,是为武公。到其子献公时,晋改一军为二军以扩大兵力,随后灭耿(在今山西河津)、霍(在今山西霍县)、魏(在今山西芮城)三个小国,接着又灭虢(在今河南陕县)、虞(在今山西平陆)两国,晋国疆土从黄河北岸延伸到黄河以南。这对晋以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献公时晋开始强大。献公死,诸子因争位而酿成内乱。相继在位的是碌碌无能的惠公和怀公,故一直受制于秦。晋长期处于动荡不安的状态。

公元前636年,流亡在外达十九年之久的公子重耳,在秦的援助下回国继位,是为有名的晋文公。他备尝“险阻艰难”,所以即位后能奋发图强,任用有才干的赵衰、狐偃等人,并注意发展农业、手工业生产。经过文公的治理,晋政权不仅巩固起来,而且还出现“政平民阜,财用不匮”的局面。同年,周王室发生内乱,周襄王出居郑以避难。公元前635年,文公利用这一机会,出兵平乱,护送襄王归国。襄王为了酬谢文公的功劳,把阳樊、温、原和攒茅之田(今河南济源、武陟一带)赐给晋文公。文公通过兴兵勤王,除得到土地外,还提高了晋在中原诸侯中的威望。

自齐霸中衰,楚又乘虚而入,中原的一些小国都在其支配之下。当时不仅鲁、郑屈服于楚,甚至象齐这样的大国也受到楚的威胁。由于晋的强盛,晋楚之争势在必然。公元前632年,晋楚发生城濮之战,楚人战败。晋文公和齐、鲁、宋、卫等七国之君盟于践土(今河南荥泽),并得到周王的策命。是年冬,晋文公又会诸侯于温(今河南温县),周王也被召去赴会,晋跃升为中原的霸主。

文公死,襄公立。襄公依靠文公手下的一批老臣,不仅能使内部稳定,同时还打败白狄与秦人,故晋仍能保持其霸业。

秦霸西戎周东迁时,秦襄公因护送平王有功而被封为诸侯。秦原来居于今陇东,周东迁后,占有岐西之地。德公时居雍(今陕西凤翔)。到穆公时秦渐强大。秦和晋通婚,故关系较密切,两国又因接壤而经常有矛盾。在晋文公卒后,穆公即乘晋丧而东向派兵袭郑,后因郑有备而退回,但在行经(今河南渑池、洛宁一带)地时,遭到晋伏兵的狙击,秦师全军覆灭,三师被俘。此后,秦不断和晋较量,如公元前625年,秦伐晋,战于彭衙(今陕西白水),秦战败;一年后,穆公亲自率兵伐晋,渡过黄河后,烧毁乘舟,晋人见秦有决一死战之心而不敢应战。秦由于国力不如晋,故屡与晋战而很少得利。而晋正好堵住秦东向的通道,故秦很难进入中原。出于以上原因,秦只好向西发展,击败附近的戎人以增强自己的力量。史称穆公“益国十二,遂霸西戎”。同时,秦与南面的楚国加强联系,从穆公以后到春秋末,秦一直和楚站在一起而与晋为敌。

楚庄王之胜晋在晋文、襄时期,楚不敢与晋争锋。到楚穆王时,楚不断对其邻近的小国寻衅,先后灭掉了江(在今河南汝宁)、六(在今安徽六安)、蓼(在今河南固始)等小国。晋自襄公卒后,大权旁落于赵盾之手,赵盾为了树立自己的势力,排斥异己,杀灵公立成公,晋放松了对外的争霸活动。而这时楚的国势正盛,楚人范山对穆王说:“晋君少,不在诸侯,北方可图也。”楚看出晋国的弱点,很想到中原建立霸业,但不久穆王即死去。

继穆王而立者是庄王。庄王初年,楚的局势很不稳定,接连发生贵族暴乱,又逢天灾侵袭,而邻近于楚的群蛮、百濮也都乘机对楚进行骚扰。庄王平息乱事,并在内政方面作过一些改革,能够赏罚分明,大小贵族各有所用,使“群臣辑睦”;对人民也有所加惠,即使经常出兵,但国内也可以“商农工贾,不败其业”。由于庄王治国、治军有方,楚国力日益强盛。

公元前606年,庄王伐陆浑之戎(今河南伊川一带),观兵于周郊,并派人向周询问周九鼎之轻重,以表示有吞周之意。公元前598年,楚攻破陈的都城;次年又兴兵围郑,郑被困三月因城破而降楚。这使晋难堪,故晋派荀林父率大军救郑,晋楚两军大战于(今河南郑州北)。这时晋国政令不行,将帅不和,特别是副帅先刚愎自用,不肯服从命令,结果晋军被楚打败,狼狈逃归。之战是楚国在中原所取得的第一次大胜。公元前594年,楚又围宋达九月之久,宋向晋告急,晋因畏楚而不敢出兵。宋、郑等国都屈服于楚,庄王成为中原的霸主。

鞍之战和鄢陵之战随着晋霸的中衰,常和晋站在一起的齐,渐对晋藐视起来。齐顷公时,齐一面和楚连结,一面又不断对鲁、卫两国用兵。另外又不尊重晋的使臣克。公元前589年,鲁、卫两国因不堪齐的侵伐而向晋求救,晋派克率兵攻齐,两军激战于鞍(今山东济南),齐师战败。齐与晋结盟,并答应归还占领鲁、卫之地。这次战役表明,晋虽不如以前强盛,但齐仍不是晋的对手。

鞍之战晋获胜后,又引起楚对晋的敌意。这年冬,楚以救齐为名而大兴师。接着楚在蜀(今山东泰安)举行了盟会,参与者有齐、秦、宋、郑、卫等十国,声势颇盛。晋不敢出来与楚抗争。当然,楚也不敢攻晋,两强处于相持阶段。

公元前580年,晋厉公立。厉公颇有重整晋国之意,于即位之初就打败了狄人和秦人。被晋人称为“四强”的齐、秦、狄、楚,这时除楚之外,都为晋所制服。

公元前579年,晋、楚两国在宋华元的调停下议和,但两国均缺乏诚意,只能使矛盾获得暂时的缓和。公元前576年,楚首先违约而向郑、卫发动进攻。次年,晋国以郑服于楚为借口而伐郑,郑向楚求援,楚恭王率大军救郑,晋、楚两军大战于鄢陵,楚战败而退兵。鄢陵之战后,晋在实力和条件上略胜于楚,晋厉公因此骄傲自满起来。次年,“欲去群大夫”,杀掉了至、犄、,想以此来加强君权,但晋室弱而权在卿大夫的局面已很难扭转,所以次年厉公即被栾书、中行偃这些实力很强的大臣所杀死。

晋悼公复霸厉公被杀之后,晋国卿大夫之间的斗争也趋于缓和,故在悼公时期,晋势复振。

悼公在对付戎人方面采取魏绛和戎的策略,即用财物去换取戎人的土地,以代替过去的单纯的军事杀伐,借此抽出部分的兵力来加强对中原的争霸活动。

公元前571年,晋在虎牢(今河南水)筑城以逼郑。郑背楚而倒向于晋。这时晋、楚俱在走向下坡,但相比之下,晋略占优势,故楚不敢与其相抗。悼公能够复霸,原因就在于此。当然,晋的霸业,至此也已接近尾声。

向戌弭兵公元前546年,宋向戌继华元而提出弭兵之议,晋、楚、齐、秦四大国都表示同意。是年六、七月间,晋、楚、齐、秦、宋、卫、郑、鲁等十四国在宋都开弭兵之会。齐、秦是大国,邾、滕是齐、宋的属国,这四国不参加盟约。会上规定晋、楚之从必须交相见,就是说两国的仆从国既要朝晋又要朝楚,同时承认晋、楚为霸主,遂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霸业由两强来平分的现象。

弭兵之会的几十年中,由于晋、楚两强力量的接近于平衡,彼此的军事冲突较以前大为减少。

小国对霸主的贡赋西周时各诸侯都要定期对周天子纳贡,春秋时因周衰而此制渐废。随着大国争霸的出现,各小国都要向霸主国交纳贡奉。特别到春秋晚期,霸主国为了加紧对小国的勒索,甚至规定出贡赋的标准,如鲁襄公几次到晋国去听政,就是去听取晋对鲁赋的具体数目。霸主为了能保证有这种收入,时常对小国施加军事威慑,小国为了不致遭受战争的灾难,故必须不断地对霸主交纳奉献。《左传》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公卿大夫,相继于朝,史不绝书,府无虚月。”除了晋以外,楚是另一个霸主,齐是强邻,鲁对这两国也不敢稍有违抗。据《左传》记载,鲁在春秋时期,对晋、楚、齐三国共朝见过三十三次。

郑国地当晋、楚之间,两强发生军事冲突时,郑受害最大。郑在子驷当政时期,采取唯强是从的策略,“牺牲玉帛,待于二境,以待强者而庇民焉。”后来子产当政,他对晋人说:“以敝邑之褊小,介于大国,诛求无时,是以不敢宁居,悉索敝赋,以来会时事。”郑和鲁一样,为了少受讨伐,只能向两强多交贡赋。郑人每次赴晋,都要带着丰厚的礼品,如晋安葬晋平公,郑执政子皮带着一百辆车的礼物前去送葬。

春秋晚期,晋的执政都很贪婪,加重了对小国的压榨。《左传》说:“范宣子为政,诸侯之币重,郑人病之。”又说:“韩宣子为政,不能图诸侯,鲁不堪晋求。”霸主国的苛求无厌,使小国承受着很重的负担。但和鲁邻近的滕、小邾、杞、等小国,都要经常去朝鲁,如杞对鲁稍有不敬,鲁则出兵讨伐之,可见鲁又模仿着强国去对待比自己弱小的国家。

吴的兴起和关破楚地处长江下游的吴国,由于经济文化较落后,在春秋前期和中原各国少有来往,其活动状况也不见于史书记载。

从春秋晚期开始,吴渐渐强大起来。公元前583年,晋采纳从楚逃亡到晋的申公巫臣的策略,扶植吴国以制楚,派巫臣使吴,并把中原的乘车、射御、战阵都教授给吴人,还“教之叛楚”。从此,吴果然加紧对楚的进攻,属于楚的一些蛮、夷,也渐被吴所吞并。

公元前515年,吴公子光杀王僚而自立,即吴王阖闾。《左传》称阖闾与民“辛苦同之”,是一位有作为的君主。吴在其治理下而日益强盛。公元前512年,吴灭徐(在今安徽泗县北)。楚的卿大夫这时已感到吴的威胁,而且也预见到吴将是楚不易对付的强敌。

吴重用楚亡臣伍员。伍员认为“楚执政众而乖,莫适任患”,建议吴王把吴军分成三部分,每次出一师以击楚,如此轮番地去扰楚,便可削弱楚人,最后以三军攻之,楚一定无法支持。吴王接受了这一计谋,果然,从楚昭王即位之后,“无岁不有吴师”,使楚疲于奔命。

公元前506年,吴大举攻楚。吴军溯淮而上,转战于小别山、大别山一带。继而吴与楚军战于柏举(今湖北麻城),楚军失利。吴从攻楚以来,五战皆捷,吴军遂攻入楚的郢都(今湖北江陵),昭王奔于随(今湖北随县)。楚申包胥入秦乞师,秦襄公派兵车五百乘以救楚。楚人在秦的支援下,把吴军逐出楚境。楚因遭到这次大败而失去其霸主地位。

吴伐越和越灭吴越和吴相毗邻,占有今浙江一带。越乘吴忙于攻楚而经常出兵以袭吴。公元前496年,吴伐越,战于李(今浙江嘉兴),吴师败,吴王阖闾负伤而卒。公元前494年,吴王夫差为报父仇而败越于夫椒(今江苏苏州),又乘胜而攻入越都。越王勾践率领五千甲盾而退保于会稽山(今浙江绍兴),并使人向吴求和,伍员要求夫差灭越以除吴心腹之患,而夫差因胜越而骄傲自满,不听伍员谏阻而许越议和。

吴胜越以后,自以为从此可无后顾之忧,于是一心想到中原和晋、齐试比高下。公元前486年,吴人在邗(今江苏扬州附近)筑城,又开凿河道,将长江、淮水接连起来,开辟出一条通向宋、鲁的水道,进逼中原,在其压力下,鲁、邾等国纷纷臣服。公元前485年,吴派舟师从海上伐齐;次年,又兴兵伐齐,大败齐师于艾陵(今山东莱芜),齐军主帅国书战死,吴俘获齐兵车八百乘。公元前482年,吴王夫差与晋、鲁、周等国会于黄池(今河南封丘)。在这次会上,晋与吴都争作霸主,晋由于国内内乱未止,故不敢与吴力争,使吴夺得了霸主的位置。

《左传》说夫差时,“吴日敝于兵,暴骨如莽”,又说他不恤民力,“视民如雠”。吴在争霸方面虽得逞,但连年的兴师动众,造成国力空虚。越王战败以后,不忘会稽之耻,卧薪尝胆,“十年生聚而十年教训”,越的国力渐渐恢复起来。而吴对此并不警惕。吴王为参加黄池之会,竟率精锐而出,使太子和老弱留守。越王勾践乃乘虚而入,大败吴师,并杀死吴太子。夫差闻讯而匆匆赶回与越议和。吴长期的穷兵黩武,民力凋敝,难以和越对抗。公元前473年,越灭吴。

勾践灭吴之后,步吴之后尘,以兵北渡淮,会晋、齐诸侯于徐州。越兵横行于江淮以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墨子》说当时的强国是楚、越、晋、齐,“四分天下而有之”。在春秋末到战国初,越代吴成为长江下游的强国。

各国君主权力下替和卿大夫的兼并斗争春秋时从周王室到各个侯国,君权不强者占大多数。鲁、宋、郑、齐、晋等国的君权日益衰弱,而主宰国家命运的卿大夫为了争权夺利,又不断地展开激烈的兼并斗争。

鲁国在僖公时,由桓公之子季友秉政,其后代称季孙氏。季友之兄庆父、叔牙之后为孟孙氏、叔孙氏。这三家皆为桓公之后,故称三桓。僖公以后到春秋末,鲁的政权基本上由三家所把持。襄公时,季孙宿执政,三分公室,鲁君实力被削弱。到昭公时,昭公被逐出鲁国,流浪在外七年而卒。《左传》说:“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由于季氏颇得民心,故鲁国出现“民不知君”的现象。但随着三桓势力的过于强大,三桓的家臣也非同一般。在春秋晚期,南蒯、阳虎、侯犯等先后起来反对季氏和叔孙氏,象阳虎就一度执掌鲁的大权,即所谓的“陪臣执国命”。由此又反映出三家也在走向衰微。

宋国的卿大夫和鲁一样,以公族子孙为主,如有戴公之后的华、乐、老、皇四家,后来有桓公之后的鱼、荡、鳞、向四家。整个春秋时期,宋国的执政不出于戴、桓两族,其中尤以戴族为多。各大族的倾轧很激烈,到春秋晚期,桓氏势力被铲除,剩下戴族的乐、皇几家。

郑国的执政以穆公后人为主。穆公有十三子,其中罕、驷、丰、游、印、国、良七家为强族,即所谓的七穆。从春秋中期到晚期,任郑执政者不出这七家。

齐国在春秋早期由国、高二氏掌握大权,以后又有崔、庆二氏,这四家都是齐的公族。属于异姓贵族者有姬姓的鲍氏和妫姓的田氏。田完本为陈国的公子,后逃到齐,桓公使其为工正。齐庄公时,田氏渐渐得势。景公时,田乞为大夫。田氏为了扩张自己的势力,“其收赋税于民,以小斗受其粟,予民以大斗”,以此来拢络人心,抬高田氏在齐国的声望。景公死后,田氏灭国、高二氏,田乞专齐政。到其子田常时,鲍氏、晏氏也为田氏所除,田氏占有的土地比齐君的封邑还大。到田盘时,田氏的宗族“尽为齐都邑大夫”。田氏在外则和晋通使,成为齐国的实际统治者,齐宣公则有名无实。后田氏废康公(宣公子),代替姜氏而统治齐国。

晋国从献公时起,不许立公子、公孙为贵族,公子、公孙只好离晋而仕于他国。这就是所谓的“晋无公族”,为春秋时他国所无的现象。排斥公族,导致异姓或国姓中疏远的卿大夫得势。文公、襄公时,狐、赵、先、、胥等氏颇有权势,以后又有韩、魏、栾、范、荀氏等强大宗族。春秋中期以后,卿大夫之间兼并激烈。从厉公时起,氏、胥氏、栾氏被翦除,到春秋晚期只剩下最强的赵、魏、韩、范、中行氏。后来赵又灭范、中行氏。春秋末年,智氏最强,赵联合韩、魏而消灭智氏。晋长期的卿大夫兼并斗争到此告一段落,晋国也被这势均力敌的三家所瓜分。到战国初年,三家得到周天子的认可,晋国乃分成赵、魏、韩三国。

以上几个国家都因为存在强大的同姓或异姓贵族势力,致使君权削弱,“权去公室,政在家门”。卿大夫为了争权夺利,引起内乱频繁发生。但并非诸侯国皆如此,如楚王的宗族虽强盛,却未形成象鲁、晋那样实力很大并能控制君主的强家,故楚的君权较许多中原国家为强。秦的情况和楚也有某些相象之处。

华夏和戎狄蛮夷的关系

由于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春秋时居民中有华夏和戎、狄、蛮、夷的区分。各诸侯国经济文化上较先进而自称华夏,他们把较为落后的小国或部称之为戎、狄、蛮、夷。有些戎、狄、蛮、夷居住在远离华夏的地方,但也有不少是和华夏紧密相连,或是错杂在一起的。

戎和狄主要分布在今黄河流域或更北和西北地区。北戎、山戎分布在今河北和辽宁等地。姜戎、陆浑之戎本在今甘肃一带,后来被迫迁徙到今豫西。在周的南面有扬拒、泉皋、伊洛之戎。另外,鲁的西境以外也有戎人,在卫都的城墙上可以望见戎人的村落,晋国的周围都是戎狄人,故《左传》说:“晋居深山,戎狄之与邻。”

狄分为白狄、赤狄和长狄。白狄在今陕西一带。白狄别种的鲜虞、肥、鼓则在今河北的西部、中部。赤狄中有潞氏、留吁、铎辰、东山皋落氏、咎如,都分布在今晋东南一带。长狄之名见于《左传》,具体情况不详。

夷分布在今山东、安徽、江苏北部一带。莱夷在齐的东面,淮夷分布在淮河中、下游。《左传》中提到东夷,《论语》中提到九夷,大约都是居住在今山东一带的夷人。见于《左传》的小国介和根牟,即东夷人所建立。诸夷中以淮夷为最强大,并不断和鲁发生冲突。《诗经》的《泮水》,即为歌颂鲁僖公战胜淮夷而作。淮夷还参加楚主持的盟会,又随楚伐吴。莱夷和齐是世仇,《左传》中齐伐莱的记载甚多,最后为齐所灭。

群蛮和百濮居于楚之南。楚与晋战于鄢陵,蛮人也出兵随楚。濮在江汉之南,或说在今云南一带。

据古书记载,戎狄多为“披发左衽”。《左传》说姜戎“饮食衣服不与华同,贽币不通,言语不达。”这种生活习惯、礼俗、语言的差异,把戎狄和华夏区分开来。自然,差别并非都标志着民族的不同。如戎人中有姜姓、姬姓之戎,显然他们和周人本为同族人,只是出于历史或文化的原因,使他们分道扬镳。尽管戎狄和华夏在文明程度上有差距,但这对彼此交往并无太大妨碍,如周王曾娶狄女为后,晋献公、文公都娶戎族女子为妻。

春秋早期,戎狄势力很盛,中原的华夏诸小国受其威胁较严重,即使晋、齐等大国也经常要遭到戎狄的侵袭。从春秋中期开始,华夏各国有了较大发展,特别是通过称霸而相互联合,增强了对戎狄的防御能力,不少的戎狄渐被华夏所征服。如在今山西、河北境内的赤狄、白狄大部分为晋所灭,齐灭莱夷,秦灭掉西戎的小国,楚国吞并了数量甚多的蛮人或濮人的小国。由于各族长期和华夏聚居在一起,经过不断的相互影响,文化礼俗等方面的差别日趋减少。到春秋末年,原来散居于中原各地的戎狄蛮夷差不多都已和华夏融合在一起了。

孔子及其学说思想

春秋晚期,从社会结构到政治体制等方面都在发生变化,文化教育也不会例外。原来各种专业知识多由少数祝史等人员世代传习,而这种“学在官府”的情况已不适应新的形势需要。社会要求在官学外还应有私学,以培养、造就更多的学者和官吏人才。孔子正是在这种历史条件下出现于当时的。

孔子(前552或551~前479),名丘,字仲尼。先世本为宋的贵族,后迁于鲁。他从五十岁起,才开始在鲁国做过较大的官,不久即失去职位,以后一直到处奔波,去过不少国家,但他的政治理想一直未能实现,最后老死于鲁。孔子一生之中大部分时间用在教育弟子。据说他的学生中较杰出者达七十二人,《史记》说他的弟子名气较大而有据可查者达三十五人。他在教学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

孔子学识渊博,尤熟悉古代流传下来的《诗》、《书》、《易》等典籍,对周代的礼制颇为赞赏。他自称是“述而不作”。就是说要对这些文献作出解释以传授给自己的弟子。实际上他在注意继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又结合现实而有所发展,起到推陈出新的作用。他颂扬周文王和周公,但也受到春秋时管仲、子产的影响。他把历史上的思想材料,加以提炼,创建了儒家学派。

孔子的主要言论和观点,都被收入由他弟子所编集的《论语》之中。他以仁做为其哲学体系的核心部分,《论语》中论述仁的地方在百处以上。所谓仁就要对人尊重和有同情心,“仁者爱人”。他以为一个人若要达到仁的标准,就须“克己复礼”,通过对自己的克制和约束以提高道德水平,以求符合礼的要求。他弟子说他一贯之道是忠恕。忠恕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意思,就是在处世方面要多为别人着想。总之,孔子把仁看作一切道德的总和以及道德当中的最高准则。

孔子爱人的原则也贯穿于有关治国治民的主张之中。例如他说:“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宽则得众,惠则足以使民”,“子为政,焉用杀”,等等。这些话表明他反对君主对人民横征暴敛和滥施刑杀,而应通过宽惠的手段来得民心,以求得政权的巩固。他对刑罚的见解是:刑罚失中会使人民手足无措,而治国不能单靠刑罚,采用德治才是最根本的办法。他认为一个国家足食足兵还不够,最重要的是必须取信于民。对于用人他也比较重视,认为治国离不开有用的人才。

在天道观方面,孔子并不否认天命鬼神的存在,但他明确地表示:“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即对鬼神持怀疑态度,所以主张应该敬而远之。他还认为,“不能事人,焉能事鬼?”“未知生,焉知死?”把探讨和解决人世间的实际问题放在优先地位,树立起儒家重视人事的传统。孔子在教育方面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他自己能够虚心向别人学习,而且学而不厌,对学生则“诲人不倦”。他提倡“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实事求是态度。他本着有教无类的精神,使接受教育者从少数贵族扩大到一些出身于低贱者的阶层。这对春秋末到战国时期教育较以前大为普及起到重要的作用。

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限制,在孔子生前,他的政治理想无法付诸实现。但从战国开始,他所创建的儒家学说,成为天下之显学而发挥其一定的作用。从西汉到明清,儒学基本上一直处于一尊的地位,孔子被称为“圣人”或“至圣”,他的名字几乎成了中国古代文明的象征。尽管历代的儒学经过某种改造,和孔子学说的本来面目会有一定的差异,但象强调德治、重视教化、轻鬼神重人事、积极进取等儒家思想的基本准则,仍在不同程度上发挥其作用和产生影响,而且,久而久之,儒家的有些思想和观点不断地渗入到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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